妇女节 | 献给每一位“她”!
—2022.3.8—
妇女节快乐
第112个国际劳动妇女节
什么是妇女?一般而言,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,并不特指已婚女子。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妇女可在妇女节放假半天。你知道吗?妇女权益的争取,其实经历了漫长的努力。
新中国建国前夕,具有宪法效力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明确规定,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。此后,1953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和1954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均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▲中国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
就业,反歧视!
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、经济的、文化的、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。
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,实行男女同工同酬,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。
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: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
性骚扰,需担责!
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: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机关、企业、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
人口买卖,必严打!
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: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加重情形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3月8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,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;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、综合整治,对收买、不解救、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、从严惩治。
婚姻,要自主!
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: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。
禁止破坏婚姻自由,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
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: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财产,需知情!
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: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家务,有价值!
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: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生育,可保障!
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: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五条规定: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
家暴,别沉默!
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。该法将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,规定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,明确有同居关系的人实施暴力也属于家暴,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,并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。
《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其中,《条例》吸纳了奖励机制,鼓励用人单位、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,经公安机关查实,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,依法予以确认。
每位女性都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
女性的角色并不局限于家庭
女性可以成为各种模样
女性就是女性本身
不必称呼“女神”或“女王”
她们是光荣的劳动妇女
向所有女性说声:
妇女节快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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